北京商報訊(記者 崔啟斌 高萍)東晶電子(002199)10月22日晚間發(fā)布公告稱,因存在未及時披露對外擔保的違規(guī)事項,公司及相關人員于近日收到浙江證監(jiān)局出具的警示函。
具體來看,經查,東晶電子違反內控管理制度,存在將公司公章交給原實際控制人蘇思通單獨保管的行為,致使蘇思通使用東晶電子公章對外出具擔保書,為其金額為8437萬元的借款提供擔保,公司未及時披露該對外擔保事項。
東晶電子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浙江證監(jiān)局決定對東晶電子予以警示,并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另外,根據規(guī)定,浙江證監(jiān)局決定對蘇思通予以警示,并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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