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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單位行賄罪 勤上股份控股股東及實控人遭判決

出處: 作者: 崔啟斌 馬換換 網(wǎng)編:財經(jīng)新聞中心 2019-01-08

北京商報記者 崔啟斌 馬換換)1月8日晚間,勤上股份(002638)發(fā)布公告稱,因犯單位行賄罪,公司控股股東東莞勤上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勤上集團”)被判處罰金300萬元,實控人李旭亮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四年。

勤上股份表示,目前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正常,李旭亮不在本公司擔(dān)任職務(wù),上述判決為一審判決,最終判決結(jié)果可能與上述判決存在差異,公司將要求勤上集團和李旭亮持續(xù)向公司通報上述案件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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