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趙博宇)7月3日,北京商報記者從市教委網(wǎng)站獲悉,市教委于近日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明確校服應堅持自愿購買原則,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
按照《征求意見稿》要求,在購買校服時,各中小學校需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根據(jù)大多數(shù)家長的意見,決定學校是否選用校服及采用何種模式選購校服,并向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時,各校要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由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選用、采購工作。并加強校服采購公示,實行信息公開,主動接受學生和家長全過程監(jiān)督。
同時,各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校服采購學校的指導監(jiān)督,不得違反市場原則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有條件的區(qū)、學校、企業(yè)還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鼓勵在校服招標采購、生產銷售、質量檢驗等工作中應用團體標準。嚴禁不按標準生產和采購校服的行為。此外,各學校選購的校服應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和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檢驗費用不得強制向學生家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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