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高考放榜時。盡管相關部門三令五申,但網(wǎng)絡上對于“狀元”的炒作卻從未缺席。不過今年出了一個特例。
近日,三達膜官微發(fā)文,祝賀其總經理女兒獲得福建省物理類狀元,引發(fā)輿論熱議。贊同者多半從情出發(fā),“710的高分全省扯橫幅都不為過”;反對者則試圖以理服人,拿出高考狀元的“炒作禁令”。
對事件本身而言,重點或許從不是狀元的炒作與否,而在于喜報發(fā)布的主體和平臺。正如一些律師的分析,這種做法不違法、不違規(guī),但也不妥當。
上市公司并不在教育部高考狀元“炒作禁令”主體范圍中,法律也未禁止上市公司通過公眾號對此進行宣傳,此為“不違法不違規(guī)”。
但就內容和平臺的匹配度來說,多少有些不合時宜。這也解釋了為什么喜報中明晃晃的股票代碼,會顯得那樣不倫不類,以至于引得人們對于三達膜炒作的懷疑,“狀元概念股”由此而來。
金榜題名,自古以來便是四大喜事之一。唐代詩人孟郊登科后,寫下了“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日看盡長安花”的千古名句;影視劇《知否》中,盛長柏高中進士,大娘子更是連用“大開喜宴、十里爆竹、施粥撒錢”三詞以表喜悅。
三達膜官微的“喜報”,也可以當做一種喜悅的分享,大多數(shù)人同樣愿意真誠地送上一句恭喜,畢竟獨樂樂不如眾樂樂。但質疑喜報“公器私用”,卻也絕非嫉妒心作祟,或者上綱上線。
如果是高管個人,再怎么宣傳都不為過。但以企業(yè)官微的名義發(fā)“喜報”,就需要具體事情具體分析了。況且公司上市,也意味著企業(yè)不再是可以“圈地自萌的小作坊”,一舉一動都要受到股東和監(jiān)管部門的監(jiān)督,這時候企業(yè)官微便自然承擔起了信息披露的部分職責。
“狀元喜報”雖不屬于信息披露,也不屬于違規(guī)信披,但多少擦了“法無禁止即可為”的模糊邊界。喜報歸根結底仍是家事、私事,而官微的公眾屬性則不可避免地印有公事性質,樂呵是樂呵,規(guī)矩是規(guī)矩,一碼歸一碼。
換句話說,要在合適的地方做合適的事。我們可以對喜報本身報以足夠的寬容,但并不意味著帶有官方屬性的信息發(fā)布平臺,可以隨意模糊公私事務的界限。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監(jiān)管基礎制度的核心,也是保護投資者的重要手段,是資本市場法治化、市場化建設的重要抓手。喜報本身問題不大,真正值得思考的,是如何防止類似“公私不分”的消息撕開信息披露的口子,沖淡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含金量。
無規(guī)矩不成方圓,上市公司官微,也沒什么特殊的。
北京商報評論員 楊月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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