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蔦屋書店默許自行拆書 消費者失手損壞卻遭全額索賠

出處:北京商報 作者:盧揚,韓昕媛 網(wǎng)編:盧揚 2024-05-30

落地京城已一個月有余的蔦屋書店無疑穩(wěn)坐了今年北京首店里的“網(wǎng)紅”序列。標榜著為消費者提供“新鮮的閱讀感受與生活方式提案”,蔦屋書店自成立之初就不止于賣書,多地開業(yè)后都吸引了一眾擁躉。然而,消費者王女士在北京蔦屋書店的首次購書經(jīng)歷卻沒有想象中那樣美好:“在店員默許我自行拆封樣書的情況下,我失手將書拆壞,最后被要求全額賠償。事后想來,難道書店就一點責任都沒有嗎?”在書店損毀書籍理應賠償,為何消費者卻意難平?

現(xiàn)場拍攝

“店員讓我自己拆,拆壞了卻讓我自己賠” 

回憶起當天的經(jīng)歷,王女士至今仍難以釋懷。

王女士回憶道,“那天書店里的客人實際上并不多,我在瀏覽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了一本比較感興趣的書,但當時這書并沒有陳列樣書。于是拿起一本,向身旁的店員詢問是否可以幫忙打開”。

據(jù)她介紹,店員當即表示根據(jù)需要拆開看就可以,但是拆完需要將書還回前臺,不要重新放回貨架。于是,王女士便在這位店員的默許下自行拆封。

“由于當時手上還有別的東西,力氣沒有掌握好,失手將書頁損壞了一點。”發(fā)現(xiàn)書損壞后,王女士第一時間主動聯(lián)系店員,告知自己無意中將書損壞,并詢問是否需要賠償,店員則在請示過后表示要全額賠付。

“損壞東西賠償,這天經(jīng)地義。但是,令我不忿的是,如果當時這本書有樣書,會有這件事發(fā)生嗎?明明是店員讓我自己拆,拆壞了卻讓我自己賠。”王女士進一步表示,“無論新華書店還是圖書大廈,大部分書都是有樣書陳列的。除了一些精裝書,消費者進去幾乎就是想看哪本拿起就能看。”

賠償應遵循“填平原則”

現(xiàn)場拍攝

針對損壞在售圖書的賠償標準,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虎認為,從一般交易習慣來看,顧客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顧客的不當行為導致書籍損壞,書店有權(quán)要求一定的賠償來彌補損失。

不過,趙虎同時表示,如果書店在這方面沒有盡到充分的提示義務,在確定賠償責任和金額時,可適當考慮減輕顧客的責任,或者雙方通過協(xié)商來達成一個較為合理的解決方案。

“畢竟書店在允許顧客拆封時,也應預見到可能存在一定風險并采取適當措施來避免或減少糾紛。雙方可以共同評估書籍的受損程度和剩余價值,顧客承擔一定比例的購買成本或修復費用等,最終是否賠償以及賠償多少,遵循填平原則,即有多大損失就賠償多少,綜合各種因素來判斷和協(xié)商。”趙虎如是說。

針對此次王女士所遇到的情形,北京商報記者針對北京市的其他書店也進行了走訪調(diào)查。

綜合多家書店的調(diào)查結(jié)果發(fā)現(xiàn),經(jīng)營者普遍表示:一般拆樣書都會由工作人員完成,如果遇到消費者不慎誤傷圖書的情形,也會從提升消費體驗的角度商榷賠償費用。

北京某連鎖品牌書店店長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通常情況下,如果消費者在店內(nèi)損壞書籍,我們會根據(jù)書籍的損壞程度以及書籍本身的折舊程度,酌情與消費者協(xié)商賠付金額。”

樣書展陳率低遭詬病

對于這樣一次因樣書缺失而引發(fā)的“被動消費”,北京商報記者隨即來到蔦屋書店進行了解。

以書店二層的“生活 推薦書”書架為例,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該書架共擺放有129本圖書,涉及47部作品,在架樣書共17冊。北京商報記者針對此現(xiàn)象詢問店員時,對方表示,“還少啊?我們已經(jīng)每天都在包新的樣書了”。

平臺截圖

北京商報記者在店統(tǒng)計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身旁不乏消費者低語:“二層的書大部分是帶著塑封的,看不了”“但是只看封面不看樣書我怎么判斷這本書要不要買”。

截至5月30日,在一消費類社交平臺上,關于蔦屋書店的評價已達635條,其中差評共計37條。在所有評價中,有36條提到了“樣書較少”。

從整體經(jīng)濟效益和顧客體驗的角度來看,實體書店的最大優(yōu)勢在于其“實體”特性,樣書是線下閱讀氛圍打造不可缺少的元素之一,也是實體書店打開市場的一塊“敲門磚”。

時隔一周后,北京商報記者再次來到蔦屋書店發(fā)現(xiàn),推薦類書架上的樣書陳列數(shù)量明顯增多,基本每部作品都會陳列一本樣書。店員表示,為了方便讀者,正在努力增加樣書的數(shù)量。

【西街觀察】

沒有消費體驗,就沒有體驗消費

蔦屋書店入京滿月。以“人”為本的圖書分類、原汁原味的漫畫選品、不拘一格的文創(chuàng)衍生,給生活在這座城市的人們帶來了一種別樣的消費體驗。

試想一下,當你在書架的分類標簽上看到“錢鐘書”“楊絳”被打印在了一起,而邊上恰巧擺放著那本《我們仨》時,那種感動懂的人都會懂。

如此簡單的一個細節(jié),詮釋出了蔦屋書店的溫度與情懷,以及它“入鄉(xiāng)隨俗”的姿態(tài)。蔦屋書店是懂消費體驗的,因為它明白任何一種好的體驗都由細節(jié)決定。

消費者王女士似乎并不這樣認為。她在書店失手拆壞了一本小說,她明白原價賠償本是理所當然。但令她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那理所當然背后的本不應該。

如果當時書店里陳列的樣書能多一些,她就不會自己拆書;如果當時店員沒有“偷懶”,按照規(guī)定那樣幫她把書拆開,她就不會自己拆書;如果當時她不自己拆書,是不是就能避免這不愉快的體驗?

毫無疑問,以前書店賣的是書,如今書店賣的是體驗。

書店的咖啡再香,不能忘了自己是書店;書店的甜點再甜,不能忘了自己是書店;書店的衍生品再有創(chuàng)意,不能忘了自己是書店……這一切的一切,都抵不過一本消費者想看就能看、拿起就能翻的書。

如今一本書的價格不再由封皮上的定價決定,電商平臺沖擊之下,消費者到手時的價格甚至比“骨折”更低,且今日下單次日就能送達。

這樣的超值體驗下,任憑哪里都能買到的書籍,我們?yōu)槭裁匆跁昀镔I?

因為我們還是愿意為情懷買單,愿意為書店人的匠心買單,愿意為行業(yè)的不容易買單……這一切的一切,都凝結(jié)在書店能給予我們的每一次體驗中。

和蔦屋書店一樣,生根于日本的汽車品牌豐田,其超半數(shù)的工人都擁有一輛豐田汽車,這是豐田廣開言路的重要手段之一。豐田為什么要讓自己的員工成為自己的消費者?可能有對銷量的考慮,但更重要的是為了得到最真實的反饋,從而給到消費者更好的體驗。

終歸,沒有消費體驗,就沒有體驗消費。

北京商報記者 盧揚 韓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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